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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业务规则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日期:2015-07-06 分享到:

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业务规则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证监会201571日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决定对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不符合要求的强制平仓流程调整为:

交易日(T日)日终清算后,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公司将启动追保流程,要求投资者于次一交易日(T+1日)收盘前补充足额担保物,使得维持担保比例提高到140%(原为150%)以上,否则,公司有权自第二交易日(T+2日)起对投资者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平仓后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40%(原为能够完全清偿投资者全部融资融券负债)。

在追保期间,若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在任意时点低于110%,公司有权不依据前款追保T+2日平仓的约定,随时对投资者账户进行强制平仓。此种情形下,强制平仓额度为能够完全清偿投资者因融资融券对公司所负的全部债务,强制平仓金额或数量将大于或等于投资者应当清偿的债务。

   本公告构成《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一部分,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相关条款与本公告冲突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为准。如投资者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新增融资融券活动,并在5个工作日内前往我司营业网点提出书面异议或终止融资融券合同;若投资者在本公告发布之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或继续从事新增融资融券活动的,视同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本公告的内容。

上述调整自713日(下周一)起执行。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76